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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州红力砖厂因废气超标排放,全厂被停电停产!

2020/1/14 10:00:48| 访问量:4219| 来自: 在柳州

  1月13日,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出2张罚单, 柳州市红力砖厂废气超标排放被罚10万元,柳州市柳江区添福建材厂未批先建被罚4万。

  ★ 柳州市红力砖厂废气超标排放

  2019年7月2日,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位于西鹅乡和平村张家岭的柳州市红力砖厂,并委托广西保利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砖厂外排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。根据监测报告结果显示:砖厂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为816毫克/立方米、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630毫克/立方米、氟化物排放浓度20.5毫克/立方米,分别相应超过《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9620-2013)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限值26.2倍、1.1倍、5.8倍。

  砖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十八条: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,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、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;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,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,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。”的规定。

  砖厂于2019年12月4日向报告称,砖厂已在配合行政办实施停产关闭手续,全厂停电停产,且经济存在困难,希望能减轻处罚。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,砖厂两条隧道窑已熄火,窑内无砖坯,生产设备全部停运,全厂停电停产。

  鉴于砖厂已主动关停消除环境影响,有减轻处罚的情节。柳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决定对砖厂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  ★柳州市柳江区添福建材厂未批先建

  2019年9月27日,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位于柳江区拉堡镇黄岭村16村民小组杨家塘边的柳州市柳江区添福建材厂现场检查,发现建材厂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,于2018年11月扩建年产6万吨石灰生产线项目,扩建项目的总投资额为400万元,检查时尚未正式投入生产。

  建材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:“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,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、地点、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、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,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。”的规定。

  根据相关法规,柳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决定对建材厂处建设项目投资额百分之一即4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  《在柳州》整理报道 编辑:阮霞 信息来源:柳州市生态环境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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